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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5篇】

时间:2025-04-03 04:58规章制度

【荐】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一、用户管理制度:

1、信息科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员工的账号和密码。

2、医院员工对本人账号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新员工凭人事科报到单,到信息科配置账号和密码;员工离院时:到信息科注销账号和密码;人事科凭信息科“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同意员工调出或离院;财务科凭信息科“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结付相关费用。

(2)员工不得将本人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其他人或写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书面资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码,对有疑问的密码应及时修改。

(3)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数据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计算机系统。

(4)密码可以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系统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本院系统管理首先确定为管理对象重要级别。从1-3级别区分,以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权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级设备为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网络设备。这些设备的。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科主任与服务器管理员。所能操作人员仅限于服务器最高权限的管理员。采取统一入口管理。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3、二级设备主要是普通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和数据库密码。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科主任与信息科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4、三级设备为安装在各使用部门的电脑,密码由相关科室设备负责人自行保管。

5、对于设备具体分级细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情况下,细节由信息科内部协商判断而制定。

6、对于密码,数据泄露,造成业务中断,或相关私密数据泄露。将临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与监控相应设备。待问题解决后。整理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后,上报医院存档。

三、网络运行监控、防病毒防入侵、桌面管理措施

1、为了保护我院数据与网络的安全,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促进网络更好的应用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2、利用防火墙将内部网络、Internet外部网络、DMZ服务区、安全监控与备份中心进行有效隔离,避免与外部网络直接通信。

3、利用防火墙建立网络各终端和服务器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4、利用防火墙对来自外网的服务请求进行控制,使非法访问在到达主机前被拒绝。

5、利用防火墙使用IP与MAC地址绑定功能,加强终端用户的访问认证,同时在不影响用户正常访问的基础上将用户的访问权限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6、利用防火墙全面监视对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操作。

7、利用防火墙及服务器。上的审计记录,形成一个完善的审计体系,建立第二条防线。

8、根据需要设置流量控制规则,实现网络流量控制,并设置基于时间段的访问控制。

9、对网络边界点的数据进行检测,防止黑客的入侵;

10、对服务器的数据流量进行检测,防止入侵者的蓄意破坏和篡改;

11、监视内部用户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查找非法用户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

12、对用户的非正常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入侵行为的规律;

13、实时对检测到的'入侵行为进行报警、阻断,能够与防火墙/系统联动;

14、对关键正常事件及异常行为记录日志,进行审计跟踪管理。

15、进行统一的安全策略管理和集中的防病毒监控。安装防病毒系统,支持在Windows7和MS Exchange等各种主流系统上实现防病毒保护,实时监视系统病毒活动全面查杀病毒、蠕虫、木马、恶意Java/ActiveX程序等,提供灵活多样的病毒修复和处理方法,其病毒检测处理技术处于业界领先地位。

16、内外网物理隔离,在内网客户端上,禁止使用USB存储。设备。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事关全院各项工作,人人有责。

四、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必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笼头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3、加强对医院各种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损坏现象。加强医院内的治安工作,为了能给病人提供比较好的环境。

医疗安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

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

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年3月8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

一、护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严格“三查七对”。

二、凡有疑问的医嘱或药品必须查对清后方可执行或使用,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医嘱,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备查。

三、各科急救器材要齐全,定位功能完好,急救药品定数、定位、专人保管,随用随补。每周清点不少于两次。

四、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五、护理人员必须熟记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性能,过敏试验的方法,应用时的注意事项及青霉素过敏的抢救措施,做青霉素皮试的同时要备肾上腺素素1支,以备急救。

六、新分配和调入的护士需由高年资的.护师、主管护师带教一个月以上,视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及对病区情况和岗位职责基本熟悉后方可独立排班。

七、护士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输液程序进行。定时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保存全套输液物品以备送检。

八、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在做好抢救工作、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

九、对高热、谵妄、昏迷、躁动及危重病员,严格执行《坠床与跌倒防范制度》,防止意识不清而发生坠床、撞伤等意外而加重病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应用床档和约束带确保病人安全。

十、毒、麻、限、剧药品专人管理,分别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十一、贵重仪器专人管理。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性能完好。十二、水、火、电、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隐患及时排除,杜绝火灾事故苗头。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4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手术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要同时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全院各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别病人的'一种手段。

3.急诊、病房、手术室、等病人的转运交接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

4.在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除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同时须有识别患者身份的纸质“腕带”标识。在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由所在科室护士对患者使用纸质

“腕带”标识,写明患者身份信息;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护士接收时进行严格查对、记录、签名。

5.急诊科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在与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转科时,须填写《患者转科交接本》,交接时严格进行查对和签名。6. ICU产房与病房、与转运产妇、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7.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护士按操作规程给予佩戴“腕带”,腕带填入信息准确无误,实行双人核对,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9. “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性别、诊断等,要求内容清晰,项目规范。

10对佩戴“腕带”的患者,医护人员必须利用“腕带”标识进行识别。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7

标本采集、给药、特殊饮食、治疗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给病人用药、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采集血液和其

他标本、为病人提供其他的诊疗操作之前均应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准确无误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二、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

三、患者身份识别采用患者姓名、住院号和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识U,另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特别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进行识别时,不可以问病人“你是吗”,而是要询问病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让病人回答,然后将病人的回答与手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医院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医院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医院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0

ICU急诊、病房、之间识别程序

一、急诊科护士做好交接前准备工作:为病人佩戴腕带,上面准确填写病人的相关信息;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准确填写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相关交接内容,并与病历进行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二、由急诊科护士携带病历、《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转往科室,与转入科室护士当面交接。

三、转入科室护士安置好病人后,与急诊科护士同时进行核对,确认病人的.身份、疾病相关信息等,并再次与病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转入科室护士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签名,完成识别交接程序。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7、处理紧急状况。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医院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医院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后勤部门是医院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医院《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协助《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环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医院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安全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医院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医院领导同意批准后,形成医院《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部门下发各单位执行备案。

第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并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部门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检修维护单位作业负责人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安全部门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运行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作业负责人通知当班值安排人员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检修维护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科室审批,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安全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中控室、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

,安环部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

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四)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五)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六)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七)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甲烷含量低于3%爆炸下线为5%。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安全部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环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部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部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环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xx~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医院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报医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年06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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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营造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佩戴身份识别腕带。

二、身份识别腕带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入院日期、科室等。

三、病房护士接待患者时,为患者佩戴腕带,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部。

四、医护人员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证腕带的'完好。

五、一人一带唯一对应,是保障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条件。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床头牌、手腕带、双向对)。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

7识。.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 ”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右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

10.(ICU)损。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 CTMRI在检验、放射、、、超声、内镜、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患者身份确认核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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