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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最新17篇)

时间:2026-02-17 12:26规章制度

为同在一做城市不同地区的老乡做桥梁,为更好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

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1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X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同乡之间的联系,让同乡人了解具体生活情况;

(二)组织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同乡的人排忧解难;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同乡会在城市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同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七)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八)根据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同乡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xx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职责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能够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状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务必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务必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本会会员务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本会会员务必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能够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忙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忙,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九)本会会员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透过后予以除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状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用心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推荐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状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一天值班人员的安排。

(四)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酌情处理。

第五章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务必由理事会表决透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认真工作,用心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四)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群众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会的经费管理:按群众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

(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透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章 总则 3

第一条 为加强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X同乡会”。

第二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有限公司地址:固定联系电话:XXX

第五条 同乡会QQ群:XXX

章附则 4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

同乡会章程 5

一、前言

二、同乡会宗旨

同乡会以团结和服务在xxx同乡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岩同乡以及关心xx、热爱xx的人,为在xxx同乡会成员提供营造一个充满友爱的集体。

三、同乡会性质

1.同乡会属纯公益性质,以组织同乡联谊活动,为同乡提供信息等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

2.同乡会属于非盈利性质,任何人不得以同乡会组织谋取个人利益。

四、同乡会的组成与机构

1. 成员:所有自愿参加的在xxx同乡以及关心xx、热爱xx的在岩人士。满足以上要求者可自愿加入同乡会。同乡会成员可随时宣布退出同乡会组织。

2. 分会:为了方便联络,按照方便联系的原则设置不同的分会,由分会长负责联络各分会内成员,组织各分会活动。

3. 机构

3.1 组成机构目的:同乡会组织成立机构以便更好的组织活动,维持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3.2 机构组成:同乡会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组织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三级组织机构。同乡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事务性机构,以便完成专项事务工作。

3.3 机构组织办法

(1)同乡会机构一切权力属于同乡大会。同乡大会是指在广泛通知同乡会成员的前提下,与会成员不少于 人的聚会。同乡大会权力与规模成正比,与会人数多的同乡大会可推翻与会人数少的同乡大会所做的决定。

(2)参加同乡大会全体成员人人平等,实行民主集中制。同乡大会任何决定由大会与会者投票产生,所有成员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3)会长由同乡大会任命,由被任命者自愿担任。

(4)会长有任命副会长、各分部会长的权利与义务,有中止或罢免副会长、各分会会长的权利。

(5)会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事务性机构,以便完成专项事务工作。

(6)会长一般任命期限为1~2年,连任不受限制。会长任期到期时应组织同乡大会产生新会长。

(7)超过20人对会长不满,可提出罢免提案,责成会长召集同乡大会进行表决。如同乡大会表决同意罢免会长,则同乡大会需同时产生新会长。

3.4 机构职责

(1) 会长:主要负责组织同乡大会,负责安排各分部会长组织大规模联谊活动,负责协调各分会长的工作。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会长职责范围内工作,会长无法履行其�

(3) 分会会长:负责联络所负责区域的同乡,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事务。各分会平时可组织并应该组织各负责区域的同乡联谊活动。鼓励分会长组建所负责区域的同乡会组织。

(4) 事务机构:按要求完成具体事务。

五、活动组织方法

1. 基本活动:同乡会基本活动包括每年至少两次的同乡聚会以及每年一次的新生接待活动。

(1)同乡聚会:同乡聚会为同乡结识、交流提供机会,以同乡联谊为宗旨。同乡聚会由会长负责,要求通知到全体同乡会成员,同乡会成员自愿参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同乡聚会,可上下半年各一次。同乡聚会活动本身所产生费用由参加者平均支付,因组织同乡聚会产生的'电话费、邮费、资料费、道具费由同乡会基金支付。

(2)新生接待活动:新生入学后1~2个月内,组织新生同乡相互认识,并邀请其加入同乡会,给予新生必要的帮助。新生接待活动不得对新生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所产生费由除新生以外的参加者平均支付,因组织新生接待活动产生的电话费、邮费、资料费、道具费由同乡会基金支付。

2. 即兴活动:以上活动外的其他活动均属于即兴活动,即兴活动需以同乡联谊为目的,可由同乡会任一成员提议和组织,活动不得违背同乡会宗旨或本章程任何规定。同乡会鼓励举行各种方式的即兴活动,同乡会各机构应为活动提供便利。即兴活动所产生费用处理方法同同乡聚会。

六、同乡会基金

1.资金用途:设立同乡会基金,以支付因组织活动所产生电话费、邮费、资料费和制作道具费用,以及支付同乡会网站费用和资助经济困难的同乡新生,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2. 资金来源:同乡会向已工作的同乡、xx县相关机构募捐,同时接受其他来源的资助。

3. 管理办法:会长任命专人负责管理同乡会基金,基金负责人对会长负责。

4. 监督办法:同乡会基金负责人每月需公布当月需在同乡会网站上公布当月所有收支,接受全体同乡会全体成员监督。任何人若有异议,可随时举报,由会长负责处理。

七、章程制定与修订办法

1. 制定要求:制定章程需广泛征求同乡会成员意见,章程内容至少包括同乡会宗旨与组织办法。

2. 制定办法:章程由会长负责制定。

3. 章程通过办法:由会长组织同乡大会审议本章程,组织全体与会成员投票表决,若支持票数超过多数即可通过本章程。

4. 章程通过之后立即由会长颁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会长无权拒绝颁布已通过同乡大会审议的章程。

4. 章程修订办法:任何成员可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提议获得20人或20人以上支持即可提出修改动议,责成会长在同乡大会上组织审议与表决。

章总 则 6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14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

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

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

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责

任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章 理事会的职权是: 7

(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情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 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 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 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章 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8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

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

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

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 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

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天值班

人员的安排。

(四)。 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总则 9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一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维护会员利益,同时会员也要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则可将其发至q 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由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会信誉度和凝聚力。 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关于发车的相关事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即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

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流程为与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包车需要并有一定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提前(最迟发车前三天)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维持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以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章总则 10

第一条为加强XX老乡在珠三角与东莞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广东XX同乡会,简称“XX同乡会”。

第三条本会是一个非政治性社团组织,是由在广东的XX人自愿发起成立。

第四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公正公开。

同乡会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本会全称: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一条本联谊会是以在扬州地区为主,辐射周边地区的湖南同乡、是凝聚众多湖南同乡、非赢利性、自愿组成的团体。联谊会是以促进交流、开展活动、丰富生活、相互协作、团结关爱的一个和谐的平台

第二条宗旨:互帮互助!互敬互爱!共同发展!。

第二章联谊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三条任务:团结同乡,联络同乡,建立一个团结互助的交流平台,将联谊会� 为促进家乡(湖南)的发展、建设第二故乡(江苏)完美的明天不遗余力。

第四条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危害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第六条联谊会委员会经群众研究,可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有刑事职责人或严重危害联谊会声誉的行为人开除出会。

第三章联谊会的主要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的交流方式:

一、每年举办1-3次全体会员大会:

1、春节前后。

2、端午节前后。

3、中秋节前后。

二、在各区域自愿组成健身活动小组,开展增强体魄、有益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三、建立同乡之间的交流信息平台:扬州湖南老乡联谊会qq群。

1、相互交流。

2、发布消息。

3、通报有关活动状况。

四、关爱同乡,及时了解会员状况。对有困难的会员及时尽力帮忙解决;对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乡,由联谊会出面力所能及进行维权。

五、调和各种矛盾,禁止同乡人与人之间的鄙视、辱骂等不良行为和不尊重同乡的行为。

第四章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联谊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一、自愿参与联谊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经会长群众审核,透过联谊会的信息平台发布个人或团体信息的权利。

三、有查看和质疑活动组织费用和账目详细的权利。

四、有向联谊会委员会或会长提议开展新活动推荐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不退会费)。

六、其他经联谊委员会讨论透过的权利。

第九条联谊会成员应尽的义务有:

一、用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一年)。

三、介绍同乡入会,扩大联谊会的规模和影响。

四、用心维护联谊会的荣誉和形象。

五、不得从事有害联谊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联谊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联谊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5—7名。

第十一条联谊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透过,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会长负责综合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每年度需递交年度工作报告,理解同乡们的工作监督。会长最多连续担任二届。退任后授予荣誉会长身份,为平稳交接工作和为联谊会带给长期的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副会长分别分管财务部、组织部、活动部、文体部、外联部,各部部长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事务;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在会长缺席等特殊状况下行使会长职权,完成相关工作,保证联谊会运作的流畅、顺利。

第十四条联谊会会员大会为同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委员会代行职权,受理联谊会成员的任何提案,并进行分析予以回复并采取相关的行动,实施可行的提案。在做出重大决议时,需透过信息平台通知所有联谊会成员,并公示一周,无多数人反对方可透过,或者在同乡大会当场讨论表决透过(务必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第十五条联谊会扩大后,经联谊会委员会群众研究决定能够成立联谊会分会。各分会务必服从联谊会的统一领导,可持续必须的独立性;各分会负责所在分会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负责策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务必向会长递交活动策划书,做好做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负责整理收集活动资料。联谊会要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建立和持续与当地政府和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第六章资产使用、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联谊会的所有经费、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部由3人组成,直接由会长负责监督。财务部要及时向联谊会成员报告活动经费使用状况。每年度需提交年度经费使用状况并向大会报告明细。

第七章会员入会条件

第十八条会员务必是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务必是湖南籍。

1、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查后批准加入。

2、参加同乡会的同乡需要每年交纳必须的会费,具体按联谊委员会的公布数交纳。

3、务必在本地区有固定工作,理解本章程的各条款。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扬州湖南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本章程经同乡大会讨论透过后方可生效。

联谊会会员对本章程有任何疑问和改善推荐可直接向会长或联谊会委员会提出。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委员会

章 协会工作人员 12

第十四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章 附 则 13

(一)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同乡会章程示范文本 14

一、总 则

xx市xxx老乡联谊委员会是全体在xx市上学、就业、生活等居住的xxx老乡的群众性组织, 是一个凝聚众多和政精英的组织,是xxx老乡进行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的联谊组织,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代表和维护xxx老乡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加强xxx老乡的联系。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以团省委青春创业行动为指导,紧密团结和依靠全体老乡,充分调动老乡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在老乡会和广大老乡的支持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交流和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为不断加强xxx老乡的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老乡的素质,推动和政在全省、全国的形象宣传活动的开展,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老乡会必须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老乡会在全体老乡中间的威信。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的领导保持一致;在活动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政策为准绳;充分发挥老乡会在社会交际与老乡学习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二、要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乡服务,踏踏实实为广大老乡办实事的思想,虚心听取广大老乡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广大老乡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工作并起到老乡会的组织带头作用;第三、要充分体现老乡会机构的群众性,加强老乡会的民主建设,增强老乡会的透明度,增强广大老乡的主人翁意识;第四、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以促进我会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凡具有或曾经具有和政县籍贯的,不分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宗教信仰等,愿意为老乡会积极工作,为广大老乡服的务同志,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根据本章程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5. 会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公开(个别要求不公开的除外),由老乡会统一印制通讯录,人手一份并按时更新通讯录信息,以便于各会员的及时联络,随时交流;

6. 免费享有老乡会会刊及其他本会内的内部资料及信息;

7. 因个人原因受到处分者或受到国家法律约束制约的,在受制约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条:会员在享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做“新时代创业标兵”;

3、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策,遵守本会章程;

4、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5、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6、老乡会负责人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和工作,热心为老乡服务,从个方面、各角度发挥自己所长,充分体现和政县人民的传统美德与现代创业精神。任何人不得以老乡会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条:会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他荐或自荐,并经考察肯定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加入本会前必须明确老乡会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于不遵守老乡会的章程,不执行老乡会的决议, 影响老乡会的声誉的会员,经老乡联谊委员会讨论后予以除名。

第二章 委 员

第七条: 老乡联谊委员会委员是老乡会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全体老乡中的忠实代表,是值得广大老乡信任的老乡会骨干力量,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2.工作或学习成绩优良,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

3.思想作风端正,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品质优良。

4.热心为老乡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敢于接受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努力出色完成。

6.团结老乡,有较好群众基础,在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

7.在学习工作中谦虚上进,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二、目的和意义

河西地区和政联谊会是所有在河西地区学习、工作的和政老乡的公益性组织。我们的目的是要把河西学院xx医专所有的和政老乡团结起来,把老乡会建设成为我们河西地区和政人在xx的家。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和互助的平台。我们可以经常联系略慰思乡之苦,互相帮助以解他乡无助之忧,展开种种活动丰富课余生活、锻炼能力。具体的讲:

1. 团结老乡,加强老乡内部交流。

2. 组织各种活动,丰富课余生�

3. 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度大学时光,必要时可以由联谊会出面维护老乡的合法权益,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三、老乡会的组织原则及职权

(一)老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的基本内容是:联谊会的组织机构由老乡会(总会)和河西学院、xx医专两校建立的各校分会两级组成。原则上少数服从多数 ,个人服从集体,全体会员服从老乡联谊委员会。全体老乡代表大会(简称乡代会)为老乡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在乡代会召开期间,乡代会享有如下权利:

1. 乡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乡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老乡会负责答复。

2. 就上一届老乡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咨询的权利。乡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按时出席乡代会、认真履行职责。

3. 乡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老乡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老乡会的工作方针,审议并通过老乡会章程。

4. 选举新一届老乡会委员会。

5. 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6.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乡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定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

老乡联谊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和常设权力机构,由乡代会选举产生,实行会长负责制,主持老乡会日常工作。

(二)老乡会的职权:

1.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

2.积极协调各校老乡及各相邻县间的关系;

3.指导、帮助和监督各位老乡的工作与生活;

四、组织机构及人事安排

1.和政老乡联谊会(总会)

总会负责统一策划、组织、协调整个老乡会的活动、协调各分会之间的关系、管理整个老乡会的档案等。

(1)会 长 (一名)

总体负责老乡会的各项事宜,在2—3名副会长和各校分会长的协助下展开老乡会的各项工作。可自行招聘助理2-3名。

(2)常务副会长(一名)

领导老乡会办公室协助会长处理老乡会各项日常事务。可自行招聘助理1-2名

(3)分管副会长(二名)

河西学院副会长分管照顾17个教学系,xx医专副会长分管照顾其学校同学。分管副会长主要负责与所辖兄弟保持联系。协助各校分会展开活动,并负责向所辖分会传达总会的决定。可自行招聘助理1-2名

(4)老乡会办公室

a.人员组成:其成员由总会会长、副会长助理和各兴趣组织的负责人组成。助理一方面可以根据会长和各副会长的需要自行招聘,另一方面可以由各校分会长推荐。原则上选择一些有兴趣有能力的低年级老乡组成。

b.职责:办公室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是总会的执行机构,老乡会有活动时办公室应该负责策划、宣传、协调、组织的具体实施。办公室是老乡会的人才储备库,通过长期的实战培训,使其成员的能力和声望将来可以承担起整个老乡会工作的重任。老乡会的各兴趣组织应该挂靠于办公室并接受常务副会长的领导。

(5)老乡会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

a.人员组成:总会会长、副会长和各校分会会长。

b.职责:联席会议是老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老乡会重大的决策。如老乡会主要负责人的选举,重大活动的决策,老乡会章程的审议等。

联席会议由会长负责并在适当时机(有重大活动或总会换届选举等)由会长联系召开。

2.河西学院、xx医专老乡联谊会分会。

老乡会各校分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其会长、副会长由该会自行选举,只需将结果告知总会即可。其活动组织,经费使用收集均可自行决定。但其活动需告知总会以免和总会活动冲突。必要时各分会可要求总会提供可能的帮助。各分会应建立本校老乡档案,并提供给总会以便总会建立全部老乡档案。各分会应配合总会的活动,并向总会推荐人才。

五、活动安排

1.常规活动

(1)总会

每学期长假(5.1 、10.1、 元旦等)期间,总会应当统一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有意义的活动,这应该形成惯例。

(2)分会

迎接新同学,欢送毕业生等聚会应当由各校老乡会自行举办。

2.其它活动

任何学生组织判定它生命力的无疑总是它所开展的活动够不够多,有没有吸引力。因此,总会和分会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多的开展活动。特别是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机。无论总会还是分会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可一概而论亦不须拘于一格。

六、外宣和外联

1.老乡会宣传平台:松鸣情缘论坛和政专区,(),老乡会总群和各校分群,和政管理群,会长飞信。老乡会有活动或重要决定及人事变更等应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宣传。活动结束后应该在这些地方作相应报道。各分管副会长应该加入其所分管的各校群并担任管理员,以便和各校老乡保持联系并及时将老乡会的信息传达给各校老乡。和政管理群是总会和各分会负责人议事专用群,应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共同管理。总会负责人、各校负责人、办公室成员都应加入此群。

2.老乡会的外联:老乡会的外联不必以拉赞助为主要目的,外联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老乡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扩大老乡会的影响。我们有很多老乡在学校的学生会和各个社团任职,以后的负责人应收集这些信息并善加应用。

3.关于兴趣组织:老乡会应该根据老乡的意愿建立一些兴趣组织。比如篮球队、足球队等。对于那些有可能发展成为社团的我们应该大力扶持,使之成长为一个社团,并与之保持联系。这样我们对外合作就会容易的多。

4.关于老乡会的活动:老乡会的活动应分两个层次进行。总会只需在每次长假期间定期举行一系列活动或者在需要时(特殊意义的活动)或和其他的组织(其它老乡会、社团等)展开合作举行活动即可。总会的活动不搞则已要搞就要搞好。各分会的活动原则上由各校自行决定,总会不予干预。迎接新同学,欢送毕业生等聚会都由各分会自行展开。跨校的活动可由分管副会长协调。

5.选举:老乡会各级负责人应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各分会负责人由该会自行选举。总会的负责人主要从办公室和各市推荐的人中选举产生。现任负责人应该负责提名并召开联席会议以便选举下一任负责人。

6.关于河西学院、xx医专沟通: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以河西学院为主要活动根据地。我们开展活动时应有意识的把xx医专邀请规划进来,甚至可能的话进行两校老乡的互访。我们的组织机构中应有意识的请一些医专的老乡来参与,总会的负责人和办公室都应有医专的老乡参与。

七、其它;

1、本章程经老乡大会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和政老乡联谊委员会所有

3、会员违反章程,老乡会有权根据情况轻重给与警告、关闭资料、解除会员资格、开除会籍等决定。

4、若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则以其他正规的规章制度为主

同乡会章程 15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提要:为加强同乡会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X同乡会”,英文简称“XXX”。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X同乡会”。

第二条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三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本会联络处暂设:有限公司地址:固定联系电话:XXX

第五条同乡会QQ群:XXX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住、生活、学习在同一个地方的老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深圳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深圳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同乡会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五)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九条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第十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XXX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二条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X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协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同乡之间的联系,让同乡人了解具体生活情况;

(二)组织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同乡的人排忧解难;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同乡会在城市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同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七)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八)根据老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同乡会章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同乡会全称为“青岛康城同乡会”

第二条本同乡会由大朱毛籍人士在青岛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乡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加强在青大朱毛籍人士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互通信息,互相帮忙,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青岛、促进青大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同乡会理解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同乡会的会址设在青岛。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同乡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三)透过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各种发展渠道,创造良好发展机遇,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四)围绕同乡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五)广泛联系大朱毛籍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青大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六)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带给协调服务;

(七)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八)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商会、协会的交流与联系;

(九)评选表彰先进会员;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同乡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同乡会,务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大朱毛籍在青岛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在青岛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透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同乡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同乡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同乡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同乡会工作的批评推荐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同乡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同乡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同乡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同乡会反映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同乡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同乡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透过,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透过,报青岛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同乡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潜力;

(四)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潜力。

第二十二条本同乡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因特殊状况需要延期任职的,务必经会员大会表决透过,报青岛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会长为本同乡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三)代表本同乡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提议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代表本同乡会开展对外交流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同乡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同乡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同乡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赞助、资助、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同乡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同乡会经费务必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同乡会建立严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同乡会的资产管理务必执行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及资助的,务必理解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同乡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务必理解社团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同乡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同乡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透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透过。

第三十六条本同乡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透过后十五日内经青岛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同乡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透过,并报理事会审查透过。

第三十八条本同乡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同乡会经青岛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同乡会终止后所剩余财产,在理事会审查并在青岛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同乡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透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同乡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青岛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同乡会章程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人在深圳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xx人在深圳同乡会”,简称“xx同乡会”。

第二条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协会活动。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xx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三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四条本会联络处暂设:xx酒业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xx区龙城南路8号

电话:xx

第五条同乡会QQ群:xx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住、生活、学习在深圳的xx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协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深圳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深圳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深圳的正常权益。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及培训。

(二)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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