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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优秀22篇】

时间:2026-02-21 23:01毕业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

环境污染论文 1

一、市场失灵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来源于环境资源的价格过低,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形成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最终造成环境污染。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外部性和公共品。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使其他人承担了成本却没有给予补偿,就是负的外部性。国际贸易使得外部性发生转移,发达国家通过进口资源出口废弃物,将外部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居民称为其他国家外部性的承担者,一定会对该国的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外部性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惬意在行使决策的时候,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而又不需要对成本进行补偿,因此企业的产量会高于社会的最优产量,同时形成过度的产品,因此负的外部性是造成过度开发的原因之一。

公共品有两个性质,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在作为私人供给时,任何人都不能享受自己投入所产生的收益,因此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也不能交易。环境也是一种公共品,不能交换,也不能定价。国家对自身所造成的污染不承担后果,对环境的好处也不需要支付,所以就没有保护环境的动力,只能单纯的靠鼓励机制来刺激环境的保护。

二、关于促进贸易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建议

1、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我们当前应该按照国际的标准,制定并完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体制,建立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鼓励保护环境的民间组织的活动,积极的调整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通过税收约束企业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减少市场失灵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完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环境的成本是不容忽视的,在衡量一国的经济实力时,应该加入环境的衡量尺度,环境成本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是越来越大的,如果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可以消弱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也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形象。人们对于绿色环保的意识也日益增强,逐步完善环境保护体制。

3、调整出口结构,发展绿色贸易对于高污染的产品,应该禁止进口,为了不影响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调整出口结构,由原材料的出口转变为通过附加值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大力发展绿色贸易,包括绿色产品的创新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贸易结构,鼓励开展环保产业的国际贸易,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基石。

4、推广环境标准体系鉴于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差甚远,为了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应该完善环境标准。各企业机构应该试试建立统一的环境标准体系,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利用和分配资源,同时消除贸易壁垒,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同时要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相辅相成的达到绿色经济的发展。

5、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认真落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考虑进口产品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有害污染物进入国家,加强检察检疫力度,严格遵守有关国际环保公约的条款。

三、结论

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对我国来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两者互相制约又互相影响。发展中国家污染密集型产品与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贸易发达,是负外部性的体现,从而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忽视环境成本造成的成本外部化也导致环境的污染。协调环境污染与国际贸易的管辖关键在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使得产品的价格能真实的反映社会成本,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完善法律法规、调整贸易结构、发展绿色贸易以及提高环境标准等途径,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治理论文 2

景观设计的理念

顺应自然、可持续发展、尊重历史、发展特色、整体设计是景观设计所秉承的创作理念和路线。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对采煤沉陷区的生态治理,并且能发挥其价值的多元性和最大化。

景观设计的当务之急

一是要解决环保与生态化问题。二是解决城市化带来的环境问题。三要解决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以满足人们旅游的需要。四要解决不可在生与可再生资源问题。在“南湖”案例中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景观设计理论所发挥的作用。

景观设计理论在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唐山南湖生态城”(包括南湖)是中国采煤沉陷地生态修复的典范,景观设计在这一案例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这一项目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原有煤矿沉陷区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景观设计的理念正与这一目标相吻合。

1顺应自然,可持续发展———生态价值

“南湖”沉陷区的水体面积广大,通过实施水体还清工程,大小沉陷坑的整合,使“南湖”水体景观优势逐步显现。通过对水体的整体景观规划,以岛、滩、湾、泊、淀、池等方式进行景观设计,以此来丰富水体景观的观赏性。整体格局上具有很强的形式感和节奏感,一步一景也让人流连忘返。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地形变化,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的措施,引进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达到了20余科40余种,累计植树138万株,栽植草坪20×104m2,各类植物60多种,动物50余种。形成以林地、灌木丛、草地、� 同时,在景区培育优势种群,强调本地物种。注重保留场地上原有植物,充分发挥原生植物改造城市环境的作用。自2009年5月开园以来,唐山市的极端最低气温升高3℃~4℃,极端最高温度降低3℃~4℃;森林覆盖率由41.57%上升到44%,野生鸟类已多达100种,而且有30多种是以前自西伯利亚经唐山飞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候鸟,现在这些候鸟开始在公园过冬。其生态价值逐步显现。

在南湖建设过程中,针对场地内存在的垃圾山、粉煤灰、软弱地基、水土流失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低干扰、低成本、低能耗的技术措施。采用废物再利用的思路,用粉煤灰生产出粉煤灰砖、粉煤灰水泥、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并将它们用作公园内场地地基基础材料,堆叠公园内的地形(覆种植土)。“凤凰台”和“市民广场”正式这一思路的成功体现。受“南湖”地质条件影响,公园内的建筑则以抗震的木结构为主。木结构有利于提高建筑的舒适度、减少建设污染排放、实现建筑废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把资源消耗降到了最低。在南湖公园的湖泊岸边,人们可以看到一种国内罕见的生态护岸。制造这种生态护岸的材料,不是传统的水泥和砖石,而是干枯废弃的树枝、树杈和树干。“整个南湖的护岸上面,没有一点水泥、没有一块砖。对整个水面的污染很小,甚至几乎没有,且因其是多孔构造,还可以为小型水生生物创造栖息环境。这项专利技术可谓绿色技术,为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2尊重历史,发展特色———提升经济价值

唐山曾经是近代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条准轨铁路”、“中国第一台蒸汽机车”、“第一件卫生瓷”、“第一袋水泥”……均诞生在这里,工业文化底蕴深厚。唐山又是一个震后崛起的新城,地震文化是一大优势。在“南湖”的整体景观规划设计中充分挖掘了工业文化、矿业文化、地震文化、凤凰图腾所承载的价值,将历史、文化、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保护和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又是景观设计的责任。由开滦投资建设复原的“老唐山风情小镇”正是挖掘工业文化的案例之一。位于南湖公园核心地带,以清末民初老唐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是文化景观与商业元素巧妙融合的特色小镇,也是中国北方工业文化休闲游的绝佳选择。其中“洋房子和员司俱乐部”与开滦煤矿有着深厚的渊源,是唐山这座因煤而兴的城市特有的历史痕迹,记录和反映了老唐山中西文化的交汇和历史变革。“广东街和广东会馆”与唐山的外来文化有关。唐山近代产业的兴起与发展,与当时大量涌入的广东技师密切相关,出现了第一条城市街道———广东街。由广东人经营一大批老字号商铺,是老唐山南北文化融合中的一道独特风景。后于1909年建成广东会馆,成为广东人聚居唐山的历史标记。“小山大世界和永盛茶楼”是1934年,裕丰饭店经理白月亭在小山最高点兴建的联营商场,名曰“大世界”。它标志着小山成为当时唐山的商业中心。经过多年发展,小山商业繁荣,久负盛名。和当时天津的劝业场、北京的大栅栏、上海的大世界并称四大繁华街,盛极一时。“永盛茶园”是唐山风土人情的历史财富,也是中国评剧溯源地之一。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产业工人和底层市民文化生活的需要,1912年,唐山开明绅士王永富修建了“永盛茶园”,为评剧的第一个剧场。此后, “欧洲风情街和婚庆广场”体现了中西文化交汇、南北文化的相融、本土文化浓郁的唐山,是多元文化的复合体。欧洲风情街和婚庆广场,正是以西风东入的包容诠释着多边文化底蕴,用混搭的手法展示唐山新的城市文化品味。

为更好地保护地震遗址,传播地震文化,为唐山市民提供一个祭奠地震罹难者的场所,在原唐山机车车辆厂铸钢车间地震遗址处,辟建了“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公园”。该方案利用固有的铁轨和新引入的纪念大道,将地震遗址纪念公园划分成遗址区、水区、碎石广场、树林区四个区,充分体现出“对自然的敬畏、对生命的关爱、对科学的探索、对历史的追忆”这一设计宗旨。凤凰图腾的代表,“南湖之门”和“丹凤朝阳”尤为突出。以凤凰展翅腾飞为主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韩美林先生设计的“南湖之门”开启了生态南湖的大门。景区的主题雕塑“丹凤朝阳”也是凤凰图腾的'又一体现。是唐山标志性建筑之一。雕塑总高度70m,分为基座和铜雕两部分,基座净高9.23m,铜雕净高60.77m,重447t。中间为球形,寓意“太阳”,上下两部分为两组“凤凰”。在八尊狮子的拱卫下,铜雕高耸入云,形成独特的审美效果和视觉冲击力。它是吉祥和谐的象征,预示着新时代的唐山如同五彩锦绣的凤凰翱翔于盛世中华的天空。在南湖景区景观的命名中也是融入了凤凰文化因素,把南湖最高的观景台称为凤凰台,把水中的五座洲渚,以凤凰台为核心,皆以鸟类命名,取“百鸟朝凤”之意。从历史中挖掘特色,以文化带动经济,这是景观设计理念的一个深层内涵。

3整体设计,长期完善———提升社会价值

景观设计是建立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是一个多种元素的复合体,要考虑到景观设计带来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南湖”整体的景观规划设计是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逐步丰富和完善的:人文精神的体现,自然精神的展现,生活品质的提高,建设开发与自然环境的共生四大理念是贯穿于整个规划设计的始终。1996年开始,对市区南部采沉区(南湖)实施综合整治,唐山市委、市政府提出“变劣势为优势,化腐朽为神奇”的口号。

1997年初,唐山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生态绿化工程,规划南湖建为集游憩观赏和水上活动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生态公园。建成以一城;三场;四国;六区为内容的都市生态园林。有效地改善了唐山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2008年初,唐山市提出了“打造南湖生态城”的战略构想,以“好玩南湖、生态南湖、神奇南湖、文化南湖”为核心价值。整合采煤塌陷地及其周边地区,建设了规划面积91km2的南湖生态城。由63km2的起步区和28km2的核心景观区组成,其开发建设将以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湖面拓展和历史文化遗产挖掘为先导,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休闲旅游度假胜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进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南湖公园不仅使唐山城市生态环境大为改观,也为唐山百年工业文明融汇生态文明提供了一个现实样本。到2012年底,南湖生态城核心景观将全部建成。到2015年,南湖生态城就将拥有40万左右的城市居民,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将在这里蓬勃兴起,成为拉动唐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2016年,南湖 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采取单一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调整。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规则的归责原则更多地是从被告的义务角度而非原告权利角度分析问题的,然而无过错责任又将原告的权利放在了考虑的优先位置。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受害人本位”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但是“受害人本位”的规范模式在现实中存在一些背反的情形,造成一些利益困境。

1.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在实施环境污染行为

这种情况在水污染问题领域比较常见。我国水污染案件常常导致水产养殖业的损害,催生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如“李国发诉东风灌溉区管理处污染损害赔偿案”、“天津乐亭重大渔业污染侵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率先确立了污染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排除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然而,养殖业也是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生产活动。养殖密度超过水体容量、饵料剩余、水产肥料和生物代谢产物的积累都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或者水体污染。近年来,国内水域常发的“水华”、“赤潮”等灾害都有水产养殖业的作用因素。20xx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污染源普查公报》称,水产养殖业排放的COD55.83万吨,总磷1.56万吨,总氮8.21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84%、3.69%、1.74%。水产养殖业投放的抗生素也是导致大江大河中抗生素残余的罪魁祸首,全国人用抗生素占总量48%,而52%都是兽用抗生素,投放在养殖水域中的抗生素是江河流域中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使水污染的受损方在诉讼中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利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两家企业同样造成污染,但是法律优先保护受害方。在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时,哪一家企业对水体造成的危害更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受到了损害,受害方通过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获得赔偿,甚至要求另一污染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而损害赔偿却无益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已经流失。而从另一方面看,“对于环境损害事件,若仅以损害事实发生及因果关系存在,即认定侵权责任成立,则企业经营者的排除污染责任将成为绝对责任,对于企业经营者未免过苛,而有害于工业化之进展”。

2.受害方本身的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发生

由于港口疏浚施工造成的海域污染案件中此种情形较多。近年来,我国经历了港口建设的高峰时期,同期我国的海域使用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任由沿海农民通过承包方式自主利用海域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20xx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所确立的“海域功能区划制度”和“有偿用海制度”。因此,沿海农民在港口及其周围海域所进行的养殖活动,由于“海域功能区划”的确定和港口法的实施,由法律所不禁止变成禁止的活动。同时,港口施工建设经常会造成沿海养殖物损害,受害的农民一般是以“海域污染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沿海从事养殖的农民的养殖利益是否合法成为审判中常见的争议问题,如青岛海事法院(1999) 青海法威海事初字第84号判决、(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1号判决、(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号判决、(20xx) 海事初字第006号判决;大连海事法院(20xx) 大海锦事初字第16号判决;厦门海事法院(1999) 厦海事初字第019号判决;北海海事法院(20xx) 海事初字第004、005、006号判决、(20xx) 海事初字第012号判决等。正如此类案件的某一判决书指出的:“如对其违法利益予以保护,无疑是鼓励原告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非法使用海域和非法养殖,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将是其他公民和法人纷纷效仿,其结果将是对国家法制和国家海域的破坏。”如果忽视港口管理机关或者经营企业进行港口维护和建设的正当职权以及国家海域使用制度,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做过于宽泛的`认定,将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

二、从比较法角度看环境污染侵权存在多元归责原则

虽然早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就有观点指出,“单一的无过错原则无法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该建立以无过错责 但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观点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法治发达国家在应对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污染侵害问题时采取的普遍且唯一原则。这种认识有片面之嫌,单纯的无过错责任无法适应现实的复杂关系,在前文分析的利益困境中,很容易发现法院并未简单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是从其他角度实际上给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成立附加了其他的构成要件。

1.有的国家在环境污染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范围和条件限制

在比较研究中一般将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作为德国对环境污染侵权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依据。但是该条的内容是:“由于附录一列举之设备对环境造成影响而导致任何人身、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设备所有人应对受害人因之所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相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附加了前提条件,即只适用于环境责任法中附件一详细列举的96种“设备”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立法对严格责任的适用没有给法官留下任何灵活把握的空间。此外,德国环境责任法第5条还规定了“忍受限度”内的免责:“如果设备运行符合预期目标及相关规定,且财产仅遭受轻微损失,或者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对于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予免除。”就“忍受的合理限度”问题,日本的司法实践作了进一步探索,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可以用“忍受限度论”或者“新忍受限度论”判断的过失完全取代通说中的过失和违法性的二元可归责性结构。

即忍受限度的衡量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受害人方面的损害的性质(健康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及其轻重情况;(2) 加害人行为的社会评价(公共性、有用性);(3) 设置防止消除损害设施的状况; (4) 是否遵守管制法规; (5)客观方面的工厂所在地; (6) 据先住后住关系等周边情况个别地确定忍受限度。相反,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成了一条“抽象规则”,适用范围只能取决于司法实践如何解释“污染”。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乃至整个发展观念的转变,人们认识到自身所有的生产行为都会带来环境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污染”的适用界限实际上是人类的所有行为。侵权责任第65条可能

2.有的国家对部分环境污染纠纷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

在德国,环境污染纠纷不仅受环境责任法调整,还受到民法条款调整,其中德国民法上有关“不可量物侵入”的规定也在发挥调整环境污染纠纷的作用,即第906条规定:“在干扰不损害或者较轻微损害土地的使用的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不得禁止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声、震动和其他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的干扰的侵入。如果此类干扰对土地的通常使用或者对土地的收益所造成的妨害超出预期的程度,所有权人可以要求适当的金钱赔偿。”从文义上看,对于相邻关系的环境污染纠纷并没有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采用了类似“忍受限度”的标准,即“超过通常使用或者预期损害”的程度。第906条还规定了若干判断标准: (1)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者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妨害; (2) 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发布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中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3) 重大妨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够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之内。其中第(2) 项正是我国司法解释明确排除的对“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的免责。德国民法第906条规定的救济方式上也有特殊之处,对于其中不属于重大妨碍的侵入,相邻关系人有义务忍受,而对于其中重大且用通常方法无法避免的侵入,经过行政许可的营业造成侵入,受害方只能要求金钱补偿。

三、环境污染侵权条款适用需要的调整

在审视现有环境侵权诉讼案例后,很容易发现环境侵权条款在侵占其他侵权条款的传统领域,以至于许多邻里纠纷都被纳入环境侵权领域,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调整环境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防止环境侵权责任条款变成新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同时,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也有必要进行调整。

1.确立认定污染的“合理忍受限度”标准

在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运用“合理忍受限度”标准认定“污染”。环境问题类型复杂而且新类型不断涌现,目前引发诉讼争议较多的噪声、光污染、电磁污染问题就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什么是污染”这个判断在法律上由这样两种方法完成:一是让它成为一个类似过错的,交由法官来决定的概括构成要件;二是在法律上进行具体列举,类似于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目前只能采取前者方式,也就是在立法上给法官概括的指示,才能让环境侵权责任条款更能适应个案的需要,更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保护。通过法条具体列举的方式,试图涵盖所有的污染类型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只能回到抽象概括的方法给“污染”一个抽象的定义,或者抽象的标准。实际上两大法系在污染造成损害的界定上都采取了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标准。除了前文提到的德国民法、环境责任法上的规定和日本司法实践中的学说观点外,美国1965年的“侵权法重述。

(二)”在判断对环境有污染的“超常危险行为”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标准,要求法官在判断中考虑:该活动多大程度上不属于通常的习惯、从事该活动的地点的不适当性、对社会的价值被其危险性超过的程度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时已经在采用该项原则。在“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上海浦东新区居民受到永达公司经营场所夜间照明的干扰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受害居民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首先依据《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认定永达公司照明灯光属于障害光,接着指出“其射入周边居民居室内的外溢光、杂散光,数量足以改变人们夜间休息时通常习惯的暗光环境,且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应当引入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认定标准。

在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等新型污染中,要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或者� 该规定的意义不只是排除一些明显轻微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新型的、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人类活动,不必要马上让其承担被诉、被禁止,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是要给新的营业、生产或者生活方式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相邻环境利用关系

在争诉双� 如同德国物权法第906条规定,我国物权法上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也明显是要在环境污染领域发挥作用,调整利用环境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之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光、电辐射等有害物质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物权法第90条规定来处理,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在水污染纠纷中,特别还要适用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用物权法相邻关系调整此类纠纷相比较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调整此类纠纷有明显的不同。

物权相邻关系处理的原则要遵循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明显有利于受害方,这种安排是为了矫正现代化工业生产造成的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即一方面是居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到的不可挽回的损害,另一方是实力强大、肆无忌惮破坏环境的大企业。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受限制的环境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些领域。每个人、企业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也有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在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情况下,不能将一部分企业利用环境的权利或者“污染环境的自由”置于另外一些企业之上,或者将某一部分居民享受环境的权利置于另一部门居民之上,而且谁处在法律保护的优先地位完全取决于谁受到的损害先出现,或者谁先起诉。因此,我们在不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相邻关系环境纠纷中,还是应当发挥物权法上相邻关__系规定的作用,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3.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条款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从本质上看是配置人类利用环境的权利,通过污染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它可以直接决定哪些民事主体具有优先利用环境的机会。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法律获得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利益和机会,而非环境本身。法律本质上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影响只是它的间接效果。环境法实施的基本目标首先应当是维持有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在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类污染行为中,应当首先禁止危害人类生命、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行为,而且对于生命、身体健康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法律应当优先保护,减少受害人的证明成本,适用无过错责任。涉及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损害的环境污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污染”行为做较为宽泛的定义,一些对环境负面影响尚未充分认知的人类活动也可以纳入其中,保证人类在遭受生命、健康损害时有充分机会获得补偿。某些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生产活动可以纳入高度危险责任调整,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财产损害的情况,同样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

环境治理论文 3

【摘要】为您提供其它会计审计论文: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探讨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当人们充满幸福的迎接21世纪到来的时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也颇感喜悦,但在此同时也感觉到了其隐藏的细微变化。曾经在深圳北京等地相继发生过虚假会计报表与虚假验货案件,更有一些上市的公司发生过一些虚构欺诈的财务报表事件,在这一连串的案件中,人们不得不反思公司的内部治理与内部审计的问题,在完善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问题上做出了详细的探讨。

1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的关系

1.1 内部审计是一种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作为制度安排,包括了诸多的治理机制。对于治理机制而言,它可以为公司章程对投资者做出保护的相关规定,也可以是相应的法律法规。亦或是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与人为的设计制度。在现实中,内部审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董事会行使职责离不开内部审计,而他的审计成果也被外部审计有所依赖。所以,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诸多事项的助手,进而确定为是一种治理机制。

1.2 内部审计的作用

1.2.1 内部审计对公司股东监督经营者非常有利 在现代的内部审计中,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管理审计,一方面为财务审计。

内部审计能够很好的来降低代理的成本与交易的成本,这充分的表现在财务会计信息确认方面与经营领域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1.2.2 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非常有利 对于在监督方面而言,内部控制即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系统有效性来看,完全需要一个处理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其反馈给最高经营管理者的部门,最后使内部控制可以保证效率,而面对这些问题,内部审计可以很好的对内部控制进行控制与考核,它完全可以有效的对内部控制做出细致的评价。

1.2.3 内部审计对创造公司的价值非常有利 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远不止在监督方面、制衡方面起到保证的作用,而且它可以详细的对公司的所有任务进行审查,充分利用到这一优势,就可以将咨询服务的技能做到完全的发挥,对提高公司价值的途径做出详细的研讨,也能充分的提高公司的治理价值。

2 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内部审计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内部审计机构定位模式不正确 因为我国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别个国家已经建立很久,所以我国相对较晚,并且对于国外的一些经验我国采取时也出现了许多的不一致,这时就进一步导致在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机构出现多种模式同时存在的局面,并且机构的定位模式也做得不正确。

2.2 内部审计发展趋势不明显 在以前的内部审计中,特点表现为处理事件是单一的以及事后的。但在目前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则应该突破这些传统的方式,在公司里人们在交流与探讨以及会议等许多事项中都要应用到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并且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提高,内部的审计问题也逐渐从单一转变成多项。

2.3 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二者发生矛盾 在一个特定的企业中,内部审计的发挥效果直接决定于管理层对其的态度与看法,如果内部审计要想增加在企业中的价值就一定要得到管理层的信任,不然是会有让自己失望的结果。

3 完善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审计探讨

3.1 完善目前存在的法律 在如今,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存在割裂的状态,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很少有关于内部审计的。问题,所以对于一些法律准则而言,应该对完善公司的治理与内部审计方面的问题哦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都应该有大部分对内部审计来进行要求。

3.2 完善公司的治理

3.2.1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要进一步加快 对于实现国有股的减持,公司要以稳妥并且积极的措施来实现这方面,这样我国的上市公式就会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大家的眼前,集多种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成为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样就将内部审计的作用完全的进行发挥,内部审计就真正成为了公司管理信息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3.2.2 对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进一步加快与推行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两个法规所提出来的要求,在公司中一些制度要尽快的实施,例如完成独立的董事聘任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需建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主要为独数的董事成员,通过此次文员会贯穿上市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审计力量,进而使内部审计有更多的机会来参与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

3.2.3 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主管的培训要进行加强 对于上市公司内部主管的培训,建议证监部门应该加以重视,并将其尽快的列入到职业培训与教育的行列。

3.2.4 对内部的审计机构进行合理的定位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方法科学与积极有效的内部组织机构极大的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挥。

3.2.5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水平进行提高 内部审计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以及可塑性与他们的来源是密不可分的,更明确地说也就是他们的来源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素质。另外,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组成结构加以重视。

4 总结

在美国,近几年来发生了许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颇为著名的有“世通案件”,而侦破此案件的首位功劳者就是内部审计,人们也开始转移目光,认为内部审计在一个国家也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不是对其采取可有可无的态度。而对于我国而言,在最近几年也发生了不少的事情,在一些上市公司陆续发生了亏损与违纪的现象,偷税漏税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甚至还会发生会计信息的失真,出现这些问题的核心主要是内部审计不到位造成的,相对于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进行的约束与控制并不能免除以上现象的发生,所以首要的责任仍然要归咎于内部审计的问题。最后可知内部审计体系的成功构建与有效运行其职责,这些都与公司治理制度的环境息息相关。

关于环境污染的论文 4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了一定冲� 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而言,对其的管理是环保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然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使得该项工作的开展不尽人意。为此,应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水平。基于此,本文就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进行浅谈。

关键词:环境工程;管理;对策

1、前言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是污染治理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确保环境工程质量、实现预期环境目标的有力保证。然而,环境管理,特别是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作为一项独立而具体的管理工作,既具有一般工程管理的共性,又有区别于其它工程管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复杂性和边缘性两方面。只有充分认识到它的这一特性,才能真正寻找出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对策 。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特殊性

2.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复杂性

所谓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复杂性 ,主要指如下几个方面:

2.1.1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污染因素的复杂

性绝大多数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不论是工业“三废” (废水、废气和废渣 ),还是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及热污染等等,均为多种污染因子组成的复杂体系。例如:镀锌钝化漂洗废水中含有 Cr Cd Cu Zn Fe K Ca Na Mg等多种污染物质:喷漆尾气中由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醇、酚、醚、醛等多种有机污染物组成:对于某一噪声源的噪声而言,由于振动、转动、撞击、摩擦 (气流的、机械的 )等多种因素造成,具有某段混合频率特征 (高频、中频、低频 )的复杂噪声源。

2.1.2与污染治理相关的生产工艺的复杂性

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错综复杂,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排放方式也多种多样,并且同一种产品可以出现不同的生产工艺,而同一种污染物同样亦可来源于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 。如炼油厂的含油污水、机械厂的含油污水、以及舶、化纤、化工、轻工等各行各业,所排放的含油污水性质不同、成份复杂。

2、 1.3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复杂性

严格地讲,当今世界,污染几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污染来自多方面,它对环境的影响也是多层次的、复杂的 。甚至某些污染物复杂的危害性至今仍然没有被人类全面认识。许多污染物不仅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健康,而且会通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诸多因素的影响,间接地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如有对自然资源的影响,对动植物的影响,对大气、水体、土壤乃至经济的、文化的人类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有些是直接影响,有些是间接影响:有对环境的显著影响,也有潜在的影响:有短期影响也有中长期影响等等 。总之,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错综复杂,它的影响作用和机理千差万别,并且许多污染物在污染过程中还会发生迁移和转化进而造成更多、更大的危害。

2.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边缘性

环境科学的边缘性决定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边缘性。环境科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它与生物学、物理学、地学、化学、工程学、医学、法学、经济学等几乎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都存在十分密切的相关关系。那么,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作为环境保护范畴的一项关键工作,是在环境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因此同样具有显著的综合性和边缘性。这里所讲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是宏观的大环境生态系统工程,但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环境有着极其深刻的影响:它不是传统的能源工程,但减少环境污染与节约能源往往是双效并存:它也不属于一般的建筑工程,但却离不开建筑工程学的理论和实践。正是这种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构成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区别于其它传统工程独立存在又与其它工程紧密相联的边缘性。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对策

3、 1管理的原则与要求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争,统一管理。

(2)以环境效益目标为主,注重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3)优选技术先进,实用可靠,效益与投资比高的设计方案。

(4)优选信誉好、质量等级高、施工费用低、建设工期短的施工安装队伍。

(5)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

(6)严格实行预算审查制度,控制工程规模。

(7)加强设计施工的过程管理,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8)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

(9)鼓励污染治理新技术的开展成果应用。

(10)建立建全工程档案,保证基础设计资料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3.2管理的组织和方法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是通过组织设计、施工招投标,设计、预算审查等形式实现的。一般应由临时组成的领导机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有关管理程序,贯彻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临时组织领导机构是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环保局,环保投资公司,市建设银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以及被邀请的专家组成。

根据上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特殊性,在招标管理的方式方法上,还应采取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即:

(1)对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要求高,总投资比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国内没有成型经验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管理 (又称无限竞争招标),并允许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科研设计单位联合投标。建设单位要公开发布信息,制定出具体的评标条件,优选出中标单位。

(2)对于一些技术难度一般,治理工艺较成熟,总投资比较小的治理项目,可采取邀约招标方式 (又称有限竞争招标方式)。即:邀请有环保工程治理经验的单位(通常是环保专业科研设计单位)进行投标,并从中优选出一家。

(3)对于某些治理工艺成熟,技术先进,总投资特别小的项目 (一般需经过论证并实际应用过的项目),可采取指定招标方式。即:按国家有关规定,只能指定一个单位投标。在投标过程中,双方进行价格、工期、质量等合同的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也可另找其它单位议标。这样做,可以收到投资省、速度快、质量好的效果。

3.3环境工程市场管理中的行政行为

在环境工程市场三个主体,即政府、客户、生产商中,作为宏观管理的执行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何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环境工程管理的调整作用,则是当务之急。 环境工程的市场管理从根本上讲是法制管理,即完善市场法规,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督。 同时从微观上放开环境工程市场, 利用市场的调节机制来调整客户与生产商之间的关系, 从而逐步建立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作用的市场管理体系

4、结语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存在着显著的复杂性和边缘性。几年来的管理工作实践表明,只有充分把握和认识环保工程的这一特点,真正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最佳投资效果。

也只有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并严格按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才能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超。工程环境监理在环境保护管理中的作用及前景展望[J]。环境污染防治,20xx

[2]李庆华。关于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江苏环境科技,20xx

[3]毕安波。浅谈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作用[J]。中国环保产业,20xx

[4]杜海声。浅谈对环境工程监理的认识[J]。环境工程,20xx(S1)。

关于环境污染的论文 5

摘要: 现在社会都进入了高科技时代,不论什么食品、用的也都很高级,虽然马路越来越宽,但是汽车增加的速度快。目前,油区车辆已有汽车约5000多辆,垃圾和油桶冒出来的油烟也再不段的破坏空气,有些人普遍感到马路上“车满为患”,社区里也“乌烟瘴气”。

引言:油田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四周有许多农村,由于平时人们不爱保护环境,加上农村人习惯不好,所以四周环境非常脏。虽然近些年来提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可是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所以,我们在周末对油田的环境进行了一次调查。

实际调查:白天,汽车尾部和烟管道喷出来的烟对人十分不利甚至对病人都会造成死亡;还有有些垃圾道发出的臭气,真让人难闻,甚至有时还会招来苍蝇、蚊子……难道大家喜欢生活在一个死亡之谷吗?还有得人为了做建筑,把许多树都砍了,这样的行为我见了就不高兴;大街上有非常多的废纸,有的青年人边嗑瓜子边吐瓜子壳,边吃水果边吐水果皮,就连小学生喝完饮料也把饮料瓶仍在地上,甚至有些人把不好的菜叶仍在地上。当然,还有最破坏环境的废旧电池和人们吐的痰。接着,我们来到了菜市场,这里的废菜叶更多了,还有鸡毛,比街上还脏。“哎,什么时候我们的地球不在有垃圾、灰烟等污染源呢?”我们心里默默的想着。

可见汽车尾气、垃圾、等污染源对环境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

我们成立了一个小组,真对这些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告诉司机叔叔,给汽车加上乙醇汽油,这样喷出来的烟就不会破坏空气,而且不要让汽车报警器在夜里叫了,不然,会影响别人的睡眠的。

2。要时常清理垃圾,见到垃圾要主动扔进垃圾箱,还要经常打扫家里的卫生,开窗,这样就不会招来苍蝇、蚊子和一些小飞虫了。

3。我们要在每个树林里挂上木牌,提醒人们不要破坏树木,因为每棵树呼出的新鲜空气就等于一个成年人吸收的空气,所以我们不要破坏树木,还要经常植树造林。

4。剩余的果皮和纸屑要扔到垃圾桶里,还要请儿童不要随地大小便,不然就破坏了小区的环境,让别人见了就恶心。

现在经过我们的警告,已发现有很多人改掉了这些坏毛病,空气也变的越来越新鲜了。

这些不良的现象都是人类造成的,都是因为人们不爱护环境造成的,这些现象对人们的身体有很大的坏处,如果人们不改正的话,最后面对的将是人类的灭亡。 所以,我要告诉所有的人们:“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环境,创造美好的家园!”

关于环境污染的论文 6

论文关键词: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住宅 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 装修设计

论文摘要:住宅室内环境质量与人体健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针对当前住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了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在装修设计方案中,应注重设计合理的住宅通风,选用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并控制材料用量,从而达到控制和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的目的。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居住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促进了我国住宅装修市场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由装修带来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相伴而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报告指出:在新建和改建住宅中,约有30%的人患有由室内环境污染造成的“病态建筑综合症”,出现头痛、干咳、恶心和对气味敏感等症状。目前国际上一些环保专家已把室内环境污染列为继煤烟型污染和石油型污染之后的第三代污染问题。

2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现状

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因素的存在及其扩散而对人类身心健康和生产过程造成危害的现象。

在我国,近年来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引起了国家及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20xx年12月,我国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建筑和装修工程首次涉及室内污染控制的规范,《规范》明确将氛、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作为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对象。随后,国家还先后制定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这些规范和标准,对从源头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受制于规范、标准推广运用的范围,以及经济水平等因素,当前由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仍然十分严重。

3住宅室内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原因很多,包括不合理的设计、不合格的装修材料、不当的施工方法以及人们检测室内环境质量的意识尚未形成等。因此,住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装修设计、施工和竣工检测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其中装修设计是住宅装修工程的基础,也是对装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的源头。

20xx年第一季度,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成都市15户新装修住宅进行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空气质量优秀,各项污染物含量均未超标的只有2户,占总数的14%;室内甲醛污染超标的有9户,占总数的60%,最高污染值为3.32mg/m3,超出标准限量(0.l0mg/m3)32倍;苯污染超标的只有1户,占总数的7%,最高污染值为0.18mg/m3,超出标准限量(0.llmg/m3)0.6倍;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超标的有13户,占总数的86%,最高污染值为5.63mg/m3,超出标准限量(0.60mg/m3)8倍。检测显示大部分新装修住宅室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比较严重,而造成这两种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装修材料设计选用不合理,单一材料使用和复合材料使用量较大造成的。检测中还发现大部分住宅密闭性较强,可开启的窗户较小,室内通风不良,造成了装修产生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和稀释。由此可以看出,装修设计对于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具有源头性的关键作用。

4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设计方案

装修设计是指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对住宅整体的结构、布局和材料的设计。为控制和降低室内环境污染,装修设计中应着重从室内通风设计和选用材料设计两方面采取措施。

4.1室内通风设计

设计合理的住宅通风,加强通风换气,用室外新鲜空气稀释室内环境污染物,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是降低室内环境污染最方便有效的途径之一。一般而言,新风量越多,对人们的健康越有利。国内外许多研究表明,产生“病态建筑综合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风量不足。室内空气品质与气候国际协会成员、IndoorAir期刊主编Sun-dell教授对瑞典160幢建筑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新风量越大,发生“病态建筑综合症”的风险越小(图1)。

新风量是指室内补给的新鲜空气量。新风量根据的浓度来确定是大多数国家使用的基本方法。与人体的新陈代谢有关,人呼出的气体中占4%一5%,而新风量标准根据人体的生理需要,要使室内的浓度限制在0.1%,则必须保证每人每小时新风量为30m.。

为了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在装修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物通风。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其中自然通风不仅成本低廉,而且通风效果明显好于机械通风。因此,在装修设计中应尽可能设计保留建筑物自然通风,对于隔墙和门窗设置上,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效果,最好能在设计中形成“穿堂风”,保持室内空气贯通,加快空气流动带走污染空气;对于一些私密性要求不高的房间,可将隔墙改作活动折叠门或设计成通透型置物架;此外,最好不要人为地阻挡室内的通风,如封闭阳台,增加房屋隔断等。

对于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功能性房间,由于往往没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可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如设置排气装置。排气应当直接排出室外,不能再进人室内循环。

4.2选用材料设计

装修材料是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不合格的装修材料更是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罪魁祸首。20xx年第三季度,四川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经销的强化木地板、涂料进行了质量监测,其抽查强化木地板40个批次,合格的18个批次,合格率为45%;抽查涂料40个批次,合格的15批次,合格率仅为37.5%。20xx年11月,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市流通领域胶粘剂开展了质量监测,抽查胶粘剂30批次,合格的15种,合格率仅为50.008年8月,武汉市工商局对武汉市建筑装饰材料专业市场中销售的50批次的PVC排水管、板材和涂料胶水进行了专项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仅为28%。其中,板材合格率为35%,涂料胶水合格率为30%,而PVC排水管合格率仅为10%。 综合全国各地对装修材料的检测通报,污染物含量超标和物理性能不达标是当前不合格装修材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良芳不齐的建材市场,如何在装修设计中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对于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就显得尤为重要。

4.2.1拉制材料用量原则

提倡简洁设计,减少各种装修材料的用量,降低污染物的累加效应,是装修设计中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简洁设计就是按照简洁、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不设计一些华而不实,既浪费资源,又影响日常生活舒适程度的装饰项目。

装修设计中,还应注意搭配各种装修材料的使用量,比如地面和墙面的材料最好不要使用单一种类的材料,因为使用面积较大,如果选择单一材料会造成室内某种有害物质超标。

4.2.2选用材料原则

装修设计所选用的材料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源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材料的选用要考虑两点:尽量减少使用可产生严重化学性污染的材料,如溶剂型油漆、化纤地毯、胶水、密度板等;多使用无机材料,无机材料大部分都是无害、安全的,如各种工艺玻璃、金属、铸铁等。

在选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人造板材、涂料以及胶粘剂等常用材料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住宅装修的要求,设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装修材料。

(1)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如石材、陶瓷、石膏板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的放射性限量指标。住宅工程作为1类民用建筑,必须采用放射性指标限量为A类的装修材料。有些天然石材的设计选择要尤其注意,一般来讲,岩浆岩中的酸人岩,如花岗岩,放射性含量较高;沉积岩中的碎屑沉积岩,如页岩,放射性含量也比其他石材高。花岗岩和页岩都不适宜选做住宅的装修材料。

(2)人造板材包括胶合板、细木工板(俗称大芯板)、纤维板、复合木地板等,是造成装修工程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设计选用板材时,一定要选用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量为E1类的板材;同时,房屋内门等最好不要选用复合材料大芯板或者九厘板来制作,尽量选择工厂加工好的成品门。

(3)涂料主要由胶结基料、颜料、填料、溶剂(或水)及各种助剂组成,一般用于内墙、顶棚、门窗、家具等物体的表面,是装修中使用面积较大的材料。按是否使用有机溶剂分为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多用于木器、金属表面的涂饰,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溶剂,对室内环境污染较大,最好不要选用。水性涂料因其以水为稀释剂,所以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较少。用量较大的内墙涂料,可以采用乳胶漆这类水性涂料,而木器涂饰也建议选用水性木器漆。

(4)胶粘剂和涂料一样,主要由胶结基料、填料、溶剂(或水)及各种助剂组成,胶粘剂由于粘接后被材料覆盖,有害气体迟迟散发不尽,所以对室内环境的危害比涂料还大,必须严格选用。在保证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毒性、低有害气体挥发量的溶剂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住宅装修不宜选用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

4.3设计方案实施效果

将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设计方案原理运用于某装饰公司的住宅装修设计中,在该公司20xx年2-5月所承接的10项住宅装修项目中,遵循以上设计方案原理,有意识地在设计中采取了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措施。10户业主对于该装饰公司环境污染控制的设计方案均表示赞同,并有8户业主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装饰公司的建议,聘请了专业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甲醛、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含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了1户住宅室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轻微超标外,其余7户住宅室内甲醛、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未超标。这一检测结果充分说明,只要运用合理的装修设计方案,完全有可能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5结束语

虽然我国当前由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但是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从装修设计之初即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同时规范和改进施工工艺,广泛开展竣工质量检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低污染的“绿色”装修一定能够进人千家万户。

环境污染论文 7

1 前言

对于环境的风险管理而言,环境影响的评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则是环境的风险管理方式。现阶段两者结合应用的案例并不多见,只有部分学者进行了尝试,并且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出通过环评与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有机结合,可方便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环境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达到环境治理效果。

2 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经营困境

2.1 污染事件中权威、科学认定标准比较缺乏

每一件污染的事件都会联系到责任企业和污染项目,即便环保部具备环境监测项目, 因此,需根据保险赔付做法,通过保险人进入市场去了解事故的情况,全面研究灾害情况,明确灾害严重的程度。另外,由于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机构,其责任认定在行政上缺乏强制力,若只是通过保险人员来认定赔偿的责任,经常会引起诸多争议。加之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经常会涉及到环境损害,其责任认定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但是国内专业人员比较缺乏,导致赔偿认定科学性不高。

2.2 强制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主要因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见信息存在差异,从而出现良品被次品驱逐的情况,所以需要强制污染企业进行投保。 此外,道德风险形式多样,一般表现出保险标的危险度不断增加,而保险人并没有及时履行通知的义务。

2.3 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设置不科学

环境污染的责任风险属于新型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特点是非偶然性、长期性与复杂性,要有大量数据作定价的基础。但是因为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金额比较大,而国内赔偿限额通过某种险种规定,导致高风险企业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从而致使企业获赔受阻。

3 在环境责任保险经营中应用环评的作用

3.1 环评对于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防范的作用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产生原因是保险人和投标企业间信息存在差异,而为了处理这类弊端,应全方面实施环境评价。(1)环评机构作为重要主体,比较了解投保企业的环境责任。在环评机构完成评价报告时,需要充分熟悉企业信息,并在技术与专业知识结合前提下,对企业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环评机构还要让投保人全面了解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然后根据自身经营提供应对措施,确保投保双方均可获益。(2)环境影响的评价作为关键评价类型,对于环评过程有着重要作用,是监督企业活动的重要方式。

3.2 环评对于赔偿限额的制定作用

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环评风险)一般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识别、风险判断与风险分析四个方面。经过对风险进行判断与分析,能够全面熟悉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等级,了解风险导致的损失情况,从而确定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以及赔偿限额。此外,在国内现行环评的制度中,该评价方式有着强制性,在危害项目审核方面尤为重要,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容易获得信息数据,不 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从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获得投保行业环境污染的报告,将会促进费率厘定设置,明确赔偿限额,从而降低保险人员调查的费用。

3.3 环评对于污染事件的责任认定作用

环境污染影响的评价属于全面、系统化的评价系统,评价方式与类型比较多样化。尤其在污染事件的责任认定中经常会应用环评体系,这种评价体系主要是评价环境事故对于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后果。其中,后果评价主要是在发生事故以后,对事故危害的程度实施评价;而对于环境影响程度的评价主要是采取特定方式来评估环境资产受损的服务与物品,同时通过货币方式进行表达,明确赔偿额度。通过结合以上两种评价,可以保证定量结果的科学性,符合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获赔时的赔偿金额需要,确保经济损失得以弥补。而经济损失主要包含两种:直接的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的损失,具体分析如下:缺水型事故指标主要通过人民生活损失、服务业损失与工业损失进行衡量;事故污染处理损失一般指在突发环境污染的事故发生中,为了减轻与降低危害,采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其他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保护事故停电损失与旅游损失。可见,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损失情况比较复杂,传统评价方式无法准确评估,而应用环评体系,可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认定,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由于环境污染的事故类型多种多样,分析评价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需要应用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来总结与分析经营困境,再通过环评体系确定赔偿限额与保险费率,建立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框架,从而给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新视角。但是现阶段在环境污染的责任保险中,对于环评的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很多技术与方式不够成熟。因此,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地进行研究,全面了解环评体系存在的不足与优势,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整�

环境治理论文 8

从我国水资源整体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我国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特别是在河流内所具有的有机污染物数量,我国大型淡水湖泊上面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影响。与此同时,我国水环境所面临的污染问题越加严重,水土流失加剧,淡水湖泊数量不断较小。水资源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建设都造成了严重影响,急需进行解决。

1.水资源污染治理方案

1.1大力保护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

我国社会经济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应该始终秉持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展理念,从多个角度对于水资源的利用开发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创办生态环境活动,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自身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所具有的责任,严禁出现破坏新水生态系统的事情出现。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对于建设项目对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建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并不会对于水资源造成严重影响,从政策及行动等等方面对于水资源进行保护。

1.2完善有关水管理法律体系

我国在对于水资源保护过程中,主要途径就是提高水资源管理强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关法律内容,保证水资源管理能够做到依法治理,整个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部都按照有关法律内容所开展,形成全新的水资源管理观点,提高人们对于水资源关注程度,引导人们形成节约水资源的观念[1]。

1.3鼓励清洁生活

对于工业生产污染所产生的污水进行控制,能够有效对于我国水资源进行保护,但是在对于工业生产污水关注过程中,并不应该将关注重点放在废水浓度上面,应该积极帮助工业企业进行水资源循环利用。

1.4加强废水处理厂建设

废水处理厂能够有效对于社会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降低污水对于水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所以加强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废水处理厂不仅仅应该在水资源十分充足的地区内建设,更应该在水资源较为短缺地区内建设,利用对于废水利用效率,将处理之后的废水应用到工业或者是农业生产上面,有效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的问题[3]。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水资源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所以人们应该不断提高自身所具有的责任感,认识到水环境的实际情况,不断对于水环境进行保护及完善。

2.1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水环境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就一直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及科学水平在不断提高的时候,水环境问题也越加严重,进而对于人们生活品质及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建设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水环境这种条件之下,人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但是我国所拥有的淡水资源十分有限,想要保证社会能够长久发展,就需要深度贯彻可持续发展观念,保证社会经济建设与生态系统之间和谐共处,形成良性循环,真正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建设[3]。

2.2对水环境进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我國现阶段在对于水环境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就是水质与水量是进行分离化的管理,这样就造成水环境管理秉持着重经济轻管理的理念,水环境管理观念无法真正落实到管理工作之中,水环境管理部门并没有发挥出自身在水环境管理上面所具有的优势,对于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进而造成我国大型江河内出现了严重水污染情况。在水环境管理体系内,整个管理体系所具有的流畅度较低,水环境管理工作经常出现重叠的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在遇到事情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水环境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都十分低下。

目前水环境管理上面还存在一定局限性,所以需要对于水环境管理机构进行完善,协调有关部门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国家水委会应该充分发挥出自身在水资源管理上面所具有的协调作用,按照不同地区内水环境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模式,保证能够对于区域水环境进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水质与水管都能够在统一规划及目标上面落实,逐渐对已经破坏的水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完善,保证水环境生态系统能够具有良好的循环情况[4]。

3.结语:

伴随着水资源保护观念在我国人们心目中越加深入,我国在社会经济建设过程已经认识水资源污染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水资源污染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在落实过程中都获得了十分显著的测很难过过。提高水资源污染问题治理强度,保证水环境保护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能够有效保证我国水资源的优化应用,在有限的水资源内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让社会经济建设能够与生态系统之间和谐共处,保证水资源与社会经济都能够可持续性发展建设。

环境污染的论文 9

本文分析了北海市淀粉行业的生产及污染物处理现状,指出北海市淀粉行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对策。

引言:淀粉是重要的食品原料,也是重要的工业和医药原料。目前生产淀粉的主要原料为马铃薯、玉米、木薯等。广西是我国最大的木薯产地,这为北海的淀粉行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资源。北海市淀粉行业的发展,对拉动北海的经济增长,提高当地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淀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解决淀粉工业的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实现北海市淀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业界和环保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北海市淀粉行业污染及污染治理现状

北海市淀粉行业主要以木薯作为原料,采用湿法提取工艺生产淀粉。在整个工艺流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一)废水污染及治理。

木薯淀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黄浆水、蝶片尾水,由碟式分离机产生:其次为清洗木薯产生的清洗废水、锅炉冲灰水和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等。木薯洗涤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锅炉冲灰水经沉淀处理后100%循环使用,不外排。黄浆水中约50%进入污水处理站,另外的50%循环用于木薯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淀粉干燥分装工段产生的加工粉尘和木薯渣堆放、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厌氧阶段、应急池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锅炉烟气中含烟尘、二氧化硫,主要采用麻石水膜器除尘脱硫处理后,经烟囱排放;烘干加工和包装车间粉尘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木薯渣大都是由收购单位直接用斗车装运方式及时拉走,或是在木薯渣中转站暂存后拉走,很少在渣场长时间存放,产生的恶臭气体可以通过及时拉运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废水处理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恶臭影响也不大;此外,通过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多层次的绿化带来减轻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

淀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木薯皮、木薯渣、锅炉房的灰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等。木薯皮、木薯渣主要是出售给养殖场作为饲料,或者是出售给农民做肥料: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出售给有关企业作为有机肥使用:锅炉房的灰渣主要用于铺路。

二、北海市淀粉行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较低。

就规模而言,木薯淀粉的生产规模都不宜低于5万吨。但是,因为原料缺口大等原因,北海市生产淀粉的企业的生产规模都不大,一般都在1.5万吨到3万吨之间。企业由于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生产技术和设备更新滞后,生产能耗物耗高,生产效率低。

(二)废水治理资金不足,废水污染严重。

近年来,由于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淀粉行业废水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北海市淀粉行业在废水污染处理和废水排放总量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生产木薯淀粉的企业规模较小,用于废水处理的资金不足,对于淀粉废水的处理并不理想。淀粉废水并未全部达标排放,特别是淀粉废水中的总磷和氨氮浓度偏高。

(三)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可利用资源并未有效利用。

北海淀粉行业用水一般都采用抽取地下水的方式,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而能够循环利用的水量只占了用水量的10-15%左右,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此外,在淀粉废水处理过程中,污水中绝大多数溶解态和胶体态有机物在厌氧的'状态下经过水解、产酸和产甲烷三个阶段进行降解,大部分有机物转化为清洁燃料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可直接用作能源。沼气是一种清洁燃料,完全燃烧后生成的是水和二氧化碳,对环境无污染。目前北海市淀粉行业大都对于沼气进行回收再利用,但是对于沼气的回收利用率较低。

三、北海市淀粉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推广木薯优良品种,增加淀粉生产原料。

北海市淀粉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紧缺。因此,要加大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发展高产优质的木薯原料基地。要大力选育推广产量高、淀粉含量高的优良品种,加快先进栽培技术的应用推广,使木薯种植业向着优质高产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研发,降低淀粉废水处理成本。

现有的淀粉废水处理技术虽然能有效处理淀粉废水,但是所需的处理成本较高,造成企业经济压力较大。因此,应该加强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的研发,重点解决淀粉行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生化需氧量以及脱氮除磷技术,降低淀粉废水处理技术,提升木薯淀粉废水治理的总体水平。

(三)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提高淀粉行业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以循环利用于木薯的清洗加工等,避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此外,要加大废水厌氧发酵沼气的回收利用,使用沼气作为燃料,节约企业的燃料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结论:随着国内外相关行业对淀粉需求量的日益增大,淀粉行业也将成为带动北海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对于淀粉行业污染治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要使北海市淀粉行业能够得可持续发展,应该在加大企业规模的同时,加强淀粉废水处理技术研发,降低淀粉废水处理成本。此外,还应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做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实现北海市淀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论文 10

摘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已�

关键词:环境污染 政府职能 生态建设 循环经济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环境问题也相伴而生,尤其是污染最为严重,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阻碍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步伐。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的这一现状,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可以通过制度、政策、法规来协调现存的各方面的环境利益,制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从宏观上组织、指导、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阶层之间的合作。具体来说,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

近年来, 刺激了转移环境风险需求的产生。

(二)风险承担能力强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投保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和清理污染物等费用。该险种不仅可以为投保企业在环境污染发生后解压、保护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且督促投保企业要及时缴纳投保金,同时也要完善企业自身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现今的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中大多约定,若投保企业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保险公司将分文不付。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企业的源头保护环境,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困难重重

20xx年1月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指出要在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从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来看,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

(一)保险公司推广难

从保险公司运营情况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取到预期的效果,其推进并不顺利。该险种是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所有责任,对于资金不雄厚的保险公司来说,推广该险种对其企业运营面临巨大风险。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推行该险种的保障,尤其是未统一环境污染的责任确认与环境损失的标准,导致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保险公司也会因此面临流失客户、甚至破产等风险。且由于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多样性,保险公司面临制定赔偿费率、保险产品研发、推广宣传等方面滞后等问题。很多保险公司表示推行这一险种风险太大,对保险公司利益也不大。在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政府设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转的长效机制,运用“社会”这一无形手来管理保险机制,从而实现我国的环境管理转型。但是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无力支撑,只能倒闭,而百姓倒霉,最终只能政府买单。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

(二)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投保率整体较低,市面上流通的大多是小范围,没有专款专营,多家保险公司更是把这个险种直接下架。根据中国平安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家企业的平均保费在一至两万元。这样的保费在保险行业已经比较低了,但是企业投保积极性仍然不高。由于企业生产环境污染违规后的惩罚力度不大,且目前也没有强有力的、现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环保法与其他实体法相比,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因此企业怀有为环境污染事件负责的主体是政府的侥幸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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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而企业只承担其中微乎其微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就从本质上削弱了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需求。 三、环境责任保险实施有赖于行政干预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在加剧,但投保企业积极性不高,政府推广险种难,这是我国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论文

而企业只承担其中微乎其微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就从本质上削弱了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需求。

三、环境责任保险实施有赖于行政干预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在加剧,但投保企业积极性不高,政府推广险种难,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正急需解决的矛盾。但从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情况来看,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鲜少有企业咨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少参保,多家保险公司已下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由于缺失行政力量的强制干预,保险公司吸引不了企业自发购买保险。

(一)政府积极干预

目前,环境责任保险主要的发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企业投保甚至政府强制企业投保,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性质、我国的特殊制度等方面影响。上世纪,我国以经济发展为重心,忽视了环境保护。当今,破坏环境不再被政府认为是经济发展必须要付出的`代价。1.强化立法力度:在调整我国经济产业结构时,政府应该强化环保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并着力完善保险的基础配套条件,制定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和调整优化各项机制,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积极发挥作用。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两部基本法规都明文指出了要实施环境污染赔偿,但都未明确规定企业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的惩罚机制,而其他具体的行业环保法规对污染企业的罚款也都数额较小或者赔偿标准非常模糊。因此,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急需要完善规定污染企业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且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高效的环境立法体系,可大大提高企业的投保率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2.加大财政支持:政府部门要积极行使环境治理职能以及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针对具体企业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不是只在某一区域、某一产业推广,应更具有针对性,推动更合理有效发展的环保机制。设立不同的奖励机制,出台针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财政补贴,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信贷支持、保费补贴等鼓励企业投保,减轻企业负担。但要提高保障程度。政府既要督促企业重视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又要鼓励保险公司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从而更好地引导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发展,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3.成立专门的承保机构: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统一机构对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完备的管理。而美国政府在国内成立了专门的承保机构,即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德国也成立了专门的承保机构和金融公司共同开发环境责任保险;法国将其国内外的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共同开发了一个共保公司。我国目前是由分散在各地的保险公司在当地企业进行承保,而保险公司由于环境责任保险险种的利润较低并不会重视此险种的开发。因此我国也应该成立由政府专款专项支持的承保机构,加强市场引导,吸引企业积极投保。

(二)保险公司精准评估,规范赔偿程序

由于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投保企业的行业环境风险进行精准评估并分类定价。由于该保险合同内容具有特殊性、不定性和复杂性,因此每份保险合同都应设有特有条款个性定制,而不能采取格式合同统一定制。且保险公司除了要做好环境污染后的调查、理赔工作等,也应该为投保企业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协助环境监督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更好的经营发展。保险公司也可以扩大可投保范围,降低费率,吸引企业投保。为不同投保企业开设个性化、专业化的费率。加大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和相关案例,提供义务咨询服务,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赔付率。当前企业多抱怨投保手续复杂,理赔程序繁杂且耗时长。而保险公司对这一险种的开发力度以及投入资金也不多,导致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保险公司不能立即拨款,有违环境责任保险设立的目的。保险公司应设立赔偿程序表,向社会大众公开,增强其投保信心。

(三)社会机构专业评估

20xx年3月环保部下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投保前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的评估问题如何解决,因此应按照规范的风险评估指南规范执行,禁止自行定制风险评估手段,从技术方面做好投保前工作。由于保险企业缺乏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的全面认识,甚至缺乏相应的专家对环境损害进行识别和评估,因此亟需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辅助保险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环境风险评估,借助社会机构的力量实现风险评估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四)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投保

企业应在国家鼓励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大背景下,加快转变企业自身的发展方式。企业不仅要清洁生产,还要做好末端处理工作,将环境保护观念渗透到每一个生产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从源头上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一般情况下,都是要遵循市场自发的运行机制,但是当市场运行出现明显的“失灵”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行政力量的积极介入,开始助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到了这一制度为社会基本接受时,这种政府的行政力量就可以从市场推出。

环境污染论文 11

改革开放以来,在狂热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关注,长期的投机与侥幸最终导致了无法忍受却又必须面对的环境危机。在雾霾天气逐渐成为我国广大地区常态天气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机制决定了其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疾风骤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内组织社会资源实现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没有考虑环境污染犯罪的成因,这种治理方式注定难以长久。环境污染犯罪的演变和发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规律所决定,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必须选择相对合理的策略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 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从技术层面上讲,各个法律各司其职,共同起到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观念不发达,特别是行政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导致刑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既要担负防止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任务,又要预防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来缩小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但现实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纠纷之时,刑罚才能介入。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仅靠刑罚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体系中刑罚并不是唯一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方法。刑罚总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规定使用。当一个适度的刑罚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一起使用时,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应该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具体表现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给予全方位的阻断。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种治理方法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环境污染犯罪的刑罚结构。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罚手段比较单一,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罚手段显然难以合理打击犯罪,无法满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一些行政处罚方法,但是,这些行政处罚方法在功能上显然无法与刑罚方法相提并论。除了监禁、罚款等传统的刑事制裁外,应设置既能补偿环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坏环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责令限期治理、责令补救或恢复环境等。

第二,严格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的乏力不仅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效能,而且使环境污染犯罪过于依赖刑罚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罚预防的效果。严格环境执行执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三,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罚手段的使用侧重对污染行为背后的问题、动机和背景情况进行考虑,而对这些因素的考察依赖社会力量。只有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罚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罚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环境污染犯罪。

环境治理论文 12

摘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是矿山企业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依据,在编制过程中需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设计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本文结合某工程实例,对矿山治理工作进行了改进,并分析了改进后的优势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改进

1项目概况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治理矿山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于20xx年2月2日颁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是矿山企业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依据,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目标和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在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国土资源部DZ/T0223-20xx)的要求对破坏后的矿山地质环境提出合理可行的治理工程和措施外,治理工程的设计还需结合当地和矿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才能设计出科学、合理、适宜的治理措施。以山东省某露天矿山治理工程为例,该矿山位于市中区,矿山终采后,矿区东北角有一部分资源剩余未开采,形成一处露天边坡,边坡南侧在+105m标高上形成一处面积较大的矿坑平台。矿山开采破坏了原来的地表形态,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同时形成的露天边坡有潜在崩塌地质灾害的存在。

2常规治理措施

根据对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估结果,矿山开采范围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矿山生产活动引发或加剧崩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可能遭受崩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对含水层影响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严重。依据评估结果,方案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将矿山开采范围划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按照常规的治理方案编制思路,矿山开采范围的治理措施为:矿山开采期间对开采边坡进行定期监测巡查,矿山终采后,对矿区东北角形成的露天边坡,在安全平台外侧修建一面挡土墙,墙内覆设一定厚度的客土后栽种一排耐旱的侧柏等树种进行绿化,将安全平台部分� 考虑该区地理位置、灌溉困难及周边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南侧+105m标高处的矿坑平台直接撒草籽� 同时,对终采后形成的露天边坡,安排专人针对可能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的范围进行地质环境监测,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按照此治理措施,矿山恢复治理费用大约为74万元。

3治理工作改进

依据矿山终采后的实际情况,结合矿区所在市中区的位置,本文对该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改进。矿山终采后矿区周边的地势均低于+105m标高,仅在矿区东北角形成露天边坡,既容易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也不利于地形地貌景观的恢复治理。本此治理方案创新性地设计将终采后露天边坡的岩石采用爆破、二次破碎等方式进行清理,运出矿区。在矿区范围内+105m标高处形成一处完整的。、开放式的矿坑平台。该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矿区周边均有建筑物,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终的矿坑平台可考虑� 并且,根据现有水泥生产技术工艺水平,清理出的该部分岩石可搭配到水泥加工原料中加以利用,还可为矿山企业增加一部分收益。

4改进后的优势与经济效益

该方案改进后优势与经济效益体现在:

(1)将矿山终采后有潜在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的露天边坡进行了清理,从根本上消除了矿山潜在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周边人员和建筑物密集复杂的矿区来说,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2)矿山位于市中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较多的商业建筑群体,交通条件便利,将露天边坡清理后形成一个完整的矿坑平台,便于后期进行综合利用,对于解决当地土地缺乏、招商引资和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主要意义。

(3)矿山开采破坏了原来山体的地表形态,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破坏较大,矿山终采后形成露天边坡,即便经过覆土绿化的治理措施,对裸露山体的遮挡效果也一般,并且绿化后树木的灌溉养护难度较大,所形成的新的地形地貌景观效果较为一般。将该处露天山坡清理后,形成了一处完整的矿坑平台,该处可以用来招商引资,规划新的建筑群体,与周边建筑协调一致,不论视觉效果还是地形地貌景观效果,都好于绿化后的露天山坡。

(4)按照常规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思路,对露天边坡的安全平台进行修建挡土墙后覆土绿化的措施,共需要客土5万多方,需求量较大。矿山所在地的土地资源匮乏,就近购买如此大量的客土难度较大。因此按照常规的恢复治理方案,解决客土购买问题难度较大,治理效果难以保证。通过改进治理方案,避免了客土购买问题,确保了治理效果。

(5)将露天边坡清理所得岩石,按照目前现有的技术工艺水平,可搭配到水泥加工原料中加以利用,每吨岩石可收益约10元,去掉该部分收益后,露天边坡相应的治理费用仅为22万元,相比以往传统的治理方案费用74万元,可节约费用约52万元,大大降低了治理成本,为矿山企业减轻了治理工作的负担。

5结束语

本恢复治理方案改进了治理工作思路,创新性地将矿区内未开采的露天边坡进行了清理,解决了潜在地灾灾害危害、地形地貌景观效果差、客土购买难度大等一系列的问题,大大降低了恢复治理的费用。同时合理地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设计将整个矿坑平台用于招商引资,既解决了恢复治理的问题,又改进了治理的思路,提高了矿山治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论对矿山企业还是当地国土主管部门、规划部门,都大有裨益,同时为今后治理同类矿山提供了参考资料和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王海涛,邸勇,王森。枣庄市峄城区矿山开采现状与地质环境治理探讨[J].山东国土资源。20xx(02).

[2]胡凯,李海芬。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现状及展望[J].科技与企业,20xx(24).

[3]刘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J].江西建材,20xx(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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