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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

时间:2025-02-05 19:19工作报告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

林区野生动植物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传统的认识是将其作为资源来管,而不认定是资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其价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经营方式也朝着多样化与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概念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可分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野生动、植资产、景观资产。在林木资产中根据其收获形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以用材林林木资产、经济林林木资产、薪炭林林木资产和竹林资产等。

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因为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自然资源性资产,故森林资源资产除与一般资产具有的特点〔获利性、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外,它还具备以下特点:

1、经营的永续性:森林资产属于可再生的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消耗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根据森林生长有规律和再生能力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而得到补偿。因而森林资源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在科学、合理的经营下是不发生折旧问题的。而且每年都出售部分资产〔林产品〕,其森林资源资产的总量保持不变,或略有增长,长期永续地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

2、再生的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性资产,但根据森林生长的规律,它的产品要有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出售,通过投入某一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才能回收,因为一块林地造上林木要到数十年林木才能成材出售,回收投资。

3、分布的辽阔性:森林资源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的分布极为广泛,由于森林再生的长期性、经营的永续性,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部门要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通常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实体都有成千上万公顷的森林资源资产,否则它将无法永续。由于分布的辽阔,使某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另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在结构内涵与功效发挥上都有不可比之处,各具特色。

4、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结构复杂、形态各异,决定了它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的某些成分,除了有价值可以交换的商品属性外,还具有一些价值难以度量的生态公益效能。这些效能通常自动外溢,受益者无须付费,即可得益,造成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偏低。

5、管理的艰巨性:与其它资产相比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森林资源资产漫山遍野地定位在广阔的林地上,即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使其安全保卫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的灾害很难控制,就是说:森林资源资产容易流失,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必须引入风险机制,才能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认定概念

林地资产的认定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另外,某些不能定为林地资产的的林地,目前只能作为资源或潜在的资产存在,但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可能转入资产。

林木资产的认定

林木资产是具有资产属性的林木的总和,根据森林法,林木资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种。在这五大林种中:

1、经济林一般应全部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因为它的产权通常较明确,并可实施有效的控制。而且它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目的,通常有较多的投入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2、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大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

(1)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用材林和薪炭林;

(2)经营主体无法进行事实上有效控制的用材林;

(3)生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

3、防护林较为特殊,有些防护林虽以防护效益为主,但仍可产生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等,则应该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其它的防护林由于其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为社会所共有,且难以用货币计价,它们暂时只能作为潜在的资产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资产。

4、特殊用材林情况也很复杂,它的经营目的多种多样,它们中间有一部分产权明确也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例如:以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国防林,自然保护区内的禁伐林等。但有些特用林以培养种子为目的母树林,教学、实验林场的实验林,防止污染,减低噪音为目的环境保护林等在实现目的的前题下,仍有较大的经济较益,可以作为资产经营。

野生动、植物资产的认定

林区野生动植物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传统的认识是将其作为资源来管,而不认定是资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其价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经营方式也朝着多样化与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在林中对野生动植物采取管护和经营利用的措施有效控制,如建狩猎场等,这类野生动植物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其它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只能作为潜在性资产。

森林景观资产认定

景观是一个系统概念,森林景观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区中的山、水、石、大气、光照、动物、植物等各种生物和非生物要素的组合,称为森林景观。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是随着森林旅游的兴旺而兴旺起来的。森林景观的开发,经营是以森林旅游为目的,以林地的开发为基础。森林景观能被认定为森林环境资产,除了其产权要求外,关健是看当地的旅游发展水平。交通条件好,森林环境优美,可以吸引游客的景观资源可以认定为森林景观资产;地处边远,交通困难,虽然环境优美,但无法吸引游客的景观在当前仅能是资源而不能作为景观资产。

拓展:

1.特定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通常基于多种目的开展,如森林资源的产权交易,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转让等;抵押融资,当企业或个人需要资金时,可将森林资源作为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用于贷款;森林资源的征收补偿,在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森林资源时,需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给予合理补偿;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经济活动中,都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以明确其价值。

2.遵循原则:社会客观经济规律要求评估过程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考虑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影响。公允原则强调评估过程和结果要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的价值。

3.法定标准和程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评估报告的撰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评估人员必须按照这些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科学可行的方法:常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市场法是通过比较被评估森林资源与近期类似交易的森林资源的异同,并据此对类似森林资源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价值;收益法是根据森林资源未来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计算出森林资源的现值;成本法是通过估算森林资源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来确定森林资源的价值。

5.资产属性及经济权益: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包括林地、林木以及森林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权益则涵盖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评估不仅要考虑森林资源实体的价值,还要对这些经济权益进行合理的评定估算,以全面反映森林资源的价值。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于合理配置森林资源、保障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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